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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吊沒查看…女童下車骨折 3人被訴    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2/5776650.shtml

看完了這則新聞鰻魚媽想問台灣的檢察官是吃飽太閒沒事做了嗎??? 鰻魚媽實在不了解執行公務的ㄧ位警察跟兩位拖吊人員錯在哪裡????

這個媽媽先把年幼的小孩留置在車上, 又為了一時的方便違規路邊停車被拖吊, 請問是誰有錯在先呢??? 如果今天不是拖吊車拖走而是被小偷整個把車開走哩? 這兩個小孩不就處於更危險的狀況下, 到時候這個媽媽又要上電視哭哭啼啼要大家協尋失蹤的小孩?

執行公務的ㄧ位警察跟兩位拖吊人員只是在執行工作, 哪裡有錯?? 再說台灣的每台車子都把玻璃貼上看也看不到的遮陽貼紙, 請問誰可以看到車子裡面的情況呢??

這整件事如果發生在美國就不是這樣的了, 警察會先開罰單給這個媽媽, 兩位小孩也會被社會工作者帶走安置, 然後這個媽媽會被以危害幼兒安全的刑事罪起訴, 而三位執行公務的人員不會有任何的責任!

不知道各位如果是審理本案的法官你們會怎麼做呢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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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鰻魚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